
(轻松筹工商执照提示,未经批准不得公开募集资金)
我向来是不以最坏的恶意,来推测中国人。但有关轻松筹话题,著名的知乎网上有两句话却颇为代表了普通公民的忧虑,一句是“会收取筹到钱之后2%的钱,成为平台的手续费”,另一句是“消费别人的爱心,道德绑架所有人,乞讨的人吃相不要太难看”。
近日,重庆的主流官方媒体就披露了一起滥用轻松筹案例。小伙患尿毒症募捐8万多,却花10多万元买车,还振振有词,说买车是为了跑滴滴,也是为赚钱治病。重庆商报就此专访了本律师事务所倪世钧,倪世钧对轻松筹的性质及法律风险作了深度解读,并提出微信群或某群员以自己名义组织筹款,并收取善款的行为,如无资质,属于非法行为。
一、轻松筹的商业性质
轻松筹网站及其客户端,系“北京轻松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”所有。这句话的意思是,既然是一个“公司”的网络平台,天经地义的属于商业行为,具有牟利的社会属性。甚至,也可以认为,轻松筹经营的爱心服务,但又以爱心服务来从中渔利。
据新闻报道,轻松筹的渔利源于收取2%的手续费,“从网站的统计数据看,平台共有超过63万个筹款项目,支持次数也已经突破8800万次。按照每个项目2%计算,平台通过筹款项目收取的手续费是一笔不小的费用。据公开报道,截止到今年2月,从第一例“白血病爱心众筹”到现在“轻松筹”已经有23465例公益项目在轻松筹发起,总支持超3793508人次,筹款约187522653元。以此计算,轻松筹平台可收取手续费超过375万元。”对此,也有山东的律师同行认为,轻松筹利用善款谋利作为前提,涉嫌构成非法集资诈骗。
二、个人求助与募捐的厘清
依据9月1日起施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,募捐必须取得资格,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可以面向公众开展募捐,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。但国家民政部又于新闻发布会上解读,个人求助并不在此之列,这就涉及二者之间如何厘清的问题。
在法律上,个人求助与募捐最大的区别在于,个人求助只能是为了解决自己或者家庭的困难之“完全利已”出发点进行,而募捐是抱着为他人筹集善款的出发点进行。直白而言,个人求助是为自己筹款,而募捐是为他人筹款。显然,按照我国现行法律,为自己筹款并不为法律所禁止,但为他人筹款,却需要取得相关资格,否则当属非法行为,应受法律追诉,甚至有身陷囹圄之风险。
三、微信群、朋友圈合法性的逾越
按照轻松筹官网的界定,轻松筹是“基于社交圈的众筹平台”,这就必然涉及微信朋友圈、微信群一系列的合法性逾越问题。
1、朋友圈转发。在朋友圈转发其他个人求助信息,属于信息分享,且因转发人最终并不接触善款,因而也不属于为他人进行募捐。对此,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的《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》第十条有明确依据:“个人为了解决自己或者家庭的困难,通过广播、电视、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、电信运营商发布求助信息……”。可见,个人通过互联网平台寻求救助,及朋友圈转发个人求助信息,属于合法行为。
2、微信群筹款。如朋友圈转发一样,如果微信群仅仅是转发筹款信息,自无可非议。但在现实中,有的微信群却借该筹款信息,而自行组织捐款,这实际上超越了合法性的红线。因为,微信群或某群员所组织的筹款,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,而不是以受捐助人名义进行的。更为重要的,善款是由微信群或某群员直接收取,然后再转交。从个人求助与募捐的特征来考量,微信群或某群员所组织的筹款系募捐行为,如无民政部门认定的募捐资格,属于非法募捐,行为非法。
现实中,有的微信群或某群员非法募捐后,将所募善款自行留存截取一部份,并不完全转交受捐助人,无论是以何名义和理由,均系非法行为,情节严重的,将被追究刑事责任。
四、律师法律风险提示
1、轻松筹无法全面审查受捐助人的经济条件,也无法监管善款的专款专用,由此而引起的法律风险,由捐款人自担。
2、微信群或某群员以自己名义组织筹款,并收取善款的行为,不属于个人求助的范畴,如无民政部门认定的募捐资格,属于非法行为,甚至涉嫌犯罪。
五、重庆商报新闻报道

(载重庆商报2016年9月20日第A05版)
他患尿毒症募捐8万多 却花了10多万元买车 |